如喪屍擺布!男性侵偷拍又「滴管餵毒」致傳播女暴斃 遭判14年6月
台中王姓男子兩度花2萬元找傳播小姐開房間,提供毒品咖啡包又趁她昏迷時性侵、偷拍,還拿「滴管」餵毒釀小姐疑用毒過量暴斃;全案經台中地院採不公開審理,並經長達6度延長羈押至今,中院痛斥王男將女子餵藥、如喪屍般擺布,惡性重大,今依加重強制性交致死罪判他14年6月,可上訴。
中院今上午宣判,依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各判王7年10月、12年6月,應執行14年。
審判長唐中興表示,合議庭審酌王男花2萬元叫傳播妹,在旅館玩樂12小時,卻不尊重對方性自主、人性尊嚴,施以藥劑、強制性交,將對方宛如「喪屍」般擺布,嚴重戕害其身心,導致女子施用過量毒品GHB、喵喵後死亡,惡性重大,但犯後將女子送醫、坦承犯行,未泯滅人性,予以量刑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王男(43歲)2025年2月4日花2萬元找小姐到北屯汽車旅館喝酒、玩樂,約她喝摻有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對方喝下意識不清,慘遭王性侵、指侵,過程還用手機錄影。
王3月5日再花2萬元約女子到同間汽旅開房間、提供毒品咖啡包,6日凌晨見她昏迷又性侵、偷拍錄影,清晨5點多王為了讓女子繼續昏迷,竟然以滴管餵食她施用毒咖啡包,遲至早上10點多見她身體冰冷才向汽旅櫃檯求救、叫救護車,女子送醫仍死亡。
檢方偵結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及藥事法等罪嫌起訴;全案移審後,台中地院以王侵害女子生命造成天人永隔,2025年7月7日裁定接續羈押。
期間王曾提抗告,主張坦承認罪,有意願和被害家屬和解,且他務農為生和家庭關係緊密,無逃亡手段、管道,非不得已戴電子腳環、限制住居及命定期報到等取代羈押,但抗告遭駁回。
中院審理期間,王男就自己所為的客觀事實不爭執,但爭執他的行為有無具足以致使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的相當因果關係。
中院指出,王男涉犯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罪嫌,其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依妥速審判法規定,審判中的延長羈押,第一審以6次為限。
中院以王涉犯重罪、有逃亡可能,且供詞避重就輕,為避免因串證導致證據受干擾、汙染,前後經5度延長羈押,至今年7月24日再裁定王男自8月7日起,第6度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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