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駁無人機條例審查北京下指導棋 批媒體不應匿名造謠汙衊

針對「自由時報」報導指,中共中央曾向在野黨關切正在審議的無人載具條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天舉行記者會駁斥,報導中所謂北京對在野黨提出的「以民代軍」等三原則,與國民黨黨版法案完全不同,報導明顯不符事實,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不應該用匿名造謠的方式來汙蔑在野黨。
陳以信澄清,報導中對在野黨提出「以民代軍」、「時程彈性」與「釋出供應鏈機會」等三原則,與國民黨提出的黨版法案完全不符。國民黨版本中第15條明列「為建立長期、穩定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持續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中央應針對總額2400億元連續6年編列預算;第16條也表明這些預算包含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產自維修工程以及訓練,絕非所謂「以民代軍」。
其次,報導指「時程彈性」,陳以信說,相關法案預定在本周四(23日)進行公聽會,下周預計排第二次的詢答並進入逐條審查,進度是以最快的方式在進行,並沒有時間上的延宕。
至於所謂「釋出供應鏈機會」,陳以信駁斥,國民黨版本在供應鏈的設計上有清楚規定,第11條即明定不得使用來自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軟硬體。高風險地區供應商的認定由行政院依國家安全考量公告並定期檢討更新。換言之,國民黨版明確拒絕高風險供應鏈。報導所稱的三項原則均非事實,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不應該用匿名造謠的方式來污蔑在野黨。
陳以信表示,國民黨版的無人載具條例是為了支持國防、強化無人載具的採購與發展訓練,並兼顧國內發展無人機產業的相關誘因,國民黨所提的無人機條例才是最完備全面、能協助強化國防,也有助於國內無人機產業發展的完整的法案。
律師葉慶元指出,該報導稱無人機條例審查北京向在野黨提三原則,並非意見的表達而是事實指控,必須有堅實的消息來源,且媒體應善盡查證責任,若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構成誹謗,有刑法及民法責任。
葉慶元表示,自由時報先前也曾報導國民黨受到北京的指示要阻擋國防的特別預算,但其實這是「跨越時空的汙蔑」,此案訴訟還在進行中。此次報導內容明顯不符事實,也已損害到國民黨的名譽。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自行澄清相關謬誤之處,提出道歉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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