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用存款繳遺產稅 須多數決
為減少繼承人須另外籌措現金繳納遺產稅的煩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可比照遺贈稅法中「多數決」規定,向國稅局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稅捐繳納以現金為原則,以遺產繳納遺產稅時,遺產中的存款應優先於其他種類遺產,但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為兼顧納稅人權益,若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遺產存款繳納時,可由繼承人過半數與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陳先生(化名)過世後,繼承人為子女陳大哥、陳二哥,及已身故的陳大姐之二名子女(代位繼承人),共計四人,應納遺產稅為300萬元。陳先生遺有存款500萬元,繼承人陳大哥、陳二哥(兩人應繼分合計為三分之二)向國稅局申請以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