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成回扣是傳統?台中和平前區長索賄589萬還債 判6年半定讞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因欠債、選舉開銷,委由清潔隊員謝震宇當白手套,利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自來水工程機會,向6間廠商索賄589萬元。有廠商被告知「這是和平區的傳統」,台中地院更一審判林6年6月、謝6年徒刑,分別褫奪公權5年、4年,不法所得沒收。台中高分院駁回林、謝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林建堂2014年12月25日至2020年5月25日,擔任和平區區長;謝震宇自2000年即擔任台中縣和平鄉(改制前)建設課約僱人員,熟稔和平工程事務,與參與公共工程廠商常有互動。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林2019年將謝轉任為清潔隊正式職缺,常指派他處理建設課業務,多間承攬廠商都以「老三」稱呼謝(老大為林建堂、老二為區公秘書);因林選舉花太多錢而欠債,便和謝共謀從前瞻建設補助的自來水工程,向廠商收取10%至15%回扣。
檢方查出,林姓廠商2019年8月1日剛得標,隔天就被謝「邀請」到清潔隊辦公室告知「該要處理的工作要處理好」,暗示要收15%回扣、48萬元,林姓廠商怕被刁難,只好答應;另名呂姓水電行老闆也接到謝電話稱「想承攬就需按比例交付回扣」,並交付85萬元。
另名李姓證人稱,呂跟他說「承攬和平區的標案都要拿1成,這是和平區的傳統」,當他確定得標後,就叫太太準備現金,後來就是一個駝背男子(謝震宇)來跟他收錢。
檢方發現,其餘幾個廠商領標案契約文件時,謝就會說「我這邊有規矩的」或直言「沒有交會比較麻煩」,大多廠商怕遭刁難幾乎乖乖上繳;謝一共代林建堂向6名業者收589萬元回扣,由林拿去還個人土地債務、選舉經費。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建堂、謝震宇在偵查中坦承收取回扣,又於二審審理中共同繳納犯罪所得589萬元,2人就7項犯罪均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但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台中高分院指林建堂身為原住民自治區民選首長,卻未能潔身自愛、慎行自持,反利用經辦採購業務的機會收取回扣,不足為下屬榜樣,違背選民付託,念及他認罪、誠實面對錯誤,判他6年6月徒刑適當;碩士畢業的謝震宇領有輕度殘障手冊,判6年刑也無違誤。
林建堂、謝震宇請求從輕量刑,最高法院認為量刑理由皆已說明,駁回兩人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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