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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女友胸部一下...台南工程師挨告性騷擾及強制猥褻 法院判拘役30天
碩士畢業的李姓工程師在女友住處觸碰女友胸部一下,女友怒告性騷擾、強制猥褻罪,檢方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審理時,認定李始終承認犯行,被害人沒有調解意願,李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去年7月初傍晚近6時在女友台南市善化區住處,明知女友不熱衷性方面相關事物,仍趁女友不注意、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觸摸女友胸部一下,讓女友感受到性別冒犯嫌惡感,報警提告,並提出屋內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檢方偵訊時,李承認犯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女方雖同時提告強制猥褻罪,但檢察官認定構成要件不該當;法院認定李犯行明確,李與被害人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卻未能尊重女友身體權而有性騷擾行為,自有可責。
法院審酌,李沒有前科、碩士畢業、職業為工程師,被害人表示沒有調解意願,李迄今未能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失;考量其犯後始終承認犯行,依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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