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勝考涉行賄案二審 林銘仁稱碰面未談土城開發案
新北議員周勝考涉護航遠雄開發案,透過友人以200萬元行賄議員林銘仁,一審被依貪污等罪判刑10年。二審今天開庭,林銘仁說3人碰面時未談開發案,200萬元用途是他自己推論。
全案因由,周勝考被控收受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不正利益,護航土城開發等案,除行賄林銘仁並涉虛增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新台幣1億元;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10年,另依違反公司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傳喚周勝考及林銘仁出庭,由周勝考辯護人進行詰問。
一審判決指出,趙藤雄為加速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程序,將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的勝益營造承攬,涉嫌藉此行賄周勝考,再由周勝考利用議員身分,要求時任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科長海治平加速辦理環評公聽會,公聽會於民國101年5月14日舉行。
判決指出,周勝考為排除反對土城開發案的議員林銘仁,透過與林熟識的友人張松安排會面,101年5月11日下午在新北市議會對面麥當勞碰面。席間,周勝考與張松勸說林銘仁不要反對開發案,並表示未來若有土方清運等工程利益,可與林銘仁共享,但林銘仁未表態即離去。
一審判決表示,周勝考與張松事後認為未能改變林銘仁立場,周勝考另行起意,透過張松以200萬元行賄林銘仁,但遭拒絕。
林銘仁今天作證表示,當天是接受張松邀約到麥當勞聊天,張松只說稍後有朋友會來,周勝考隨後到場;3人並未談論土城開發案,而是討論土地徵收拆遷戶,希望政府提高補助;至於是否曾接電話與遠雄集團魏春雄通話,他已沒有印象,若監聽譯文有記載,那就是有。
林銘仁表示,自己對土城開發案的立場是應符合許多附帶條件,身為民意代表就是依法監督、執行職務,即使有人希望他支持或不要反對,也不可能強迫他改變立場;公聽會當天,他也沒有因個人利益而改變態度。
周勝考辯護人另提示林銘仁偵查筆錄,詢問他先前曾稱張松拿200萬元是希望他不要再反對土城開發案,究竟是張松明白表示,還是自己的理解。林銘仁回答,應該是自己的推論,張松當下並未說明用途;至於拒收款項,是因為他認為這涉及道德問題,身為民意代表,本來就不應收取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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