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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建和農路案更裁出爐!許家豪加保至30萬 蔡明翰增至15萬交保

台東縣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涉圖利案,花蓮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昨撤銷台東地方法院原交保裁定並發回更裁,台東地院今重新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加保10萬元,由原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交保;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則加保5萬元,由原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交保,其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均維持不變。

台東地院表示,本案經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後,合議庭重新審酌卷證資料、檢察官抗告意旨及檢辯雙方陳述,認為許家豪及蔡明翰涉犯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具有羈押原因。

不過,法院認為,綜合考量案件偵查進度、比例原則及替代處分是否足以降低勾串、滅證風險等因素,認定現階段尚無羈押必要,裁定提高兩人交保金額,並維持原有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向警方報到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

本案源於台東地檢署偵辦知本建和農路改善工程,檢方懷疑工程辦理過程涉嫌違背政府採購法及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東地院原裁定許家豪20萬元交保、蔡明翰1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交保不足以防止串證及影響偵查,因此依法提出抗告。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對羈押必要性的審酌仍有不足,撤銷原交保裁定並發回台東地院重新裁定。台東地院今天重新開庭後,最終未改裁羈押,而是提高兩人的交保金額,並維持原有各項限制處分。全案目前仍由台東地檢署持續偵辦,後續將視偵查結果依法處理。

台東地方法院重新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提高保金至30萬元、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提高至15萬元交保,其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維持不變。圖/讀者提供
台東地方法院重新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提高保金至30萬元、時任承辦科長蔡明翰提高至15萬元交保,其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等處分維持不變。圖/讀者提供

台東 交保 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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