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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法院認證的民間公證人立遺囑,財產就能順利交給想給的人嗎?台南一名老婦留下逾7400萬財產,公證遺囑卻被法院一、二審均判決無效;另一名擁有近4億房產的婦人,遺囑也因「一個細節」慘遭翻盤! 遺囑不是公證了就萬無一失。立遺囑時「只點頭不講話」、「見證人找錯人」、甚至「識字卻沒親自簽名」,都會讓整份遺囑瞬間變成廢紙。本期「法律快譯通」由專業律師深入解析,公證遺囑無效的兩件真實案例,讓您掌握避開遺囑失效的四大地雷與防禦術。
基隆市一名老婦過世後子女為遺產對簿公堂,對於老婦生前存在兒子與孫子名下帳戶中約六一○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定是遺產,並非生前贈與,判決四名子女都有繼承權,可各分得四分之一;可上訴。
特留分在現代社會,究竟是正義工具還是家庭衝突放大器?作家高愛倫在《請允許我們身後財產自主》新書中,直指現行法律制度對實際照顧者的不公。透過三大防禦「預立遺囑、保險規劃、財產自主」,在人情崩塌前,為愛穿上法律的盔甲。在不完美的制度裡,感性付出、理性築防,不讓遺產變遺憾。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223條,確定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部分,設計半年後施行的日出條款,法務部將盡速推動「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配套修法,避免制度出現空窗。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但仍維持現有兄弟姊妹的應繼分,若不想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最好先預立遺囑。法務部也持續研擬有關繼承編相關修法,包括是否要廢除代筆遺囑,以及是否採取更科技的方式預立遺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的民法修正案,確定刪除手足的特留分1/3部分。藍白立委均表示,讓個人自主建立平衡,可以更有尊嚴安排身後財產,避免特留分成為撕裂親情的問題。
「不改姓,就收不到妳燒的紙錢。」一句話,讓一場原本談好的家族約定徹底破局。祖父為了亡子的香火與祭祀,把房產贈與孫女;孫女也依約辦理喪葬、祭拜伯父,卻因拒絕改回黃姓,讓祖父怒喊撤銷贈與,雙方從親人變成法庭上的對手。當傳統信仰遇上現代法律,祭祀、姓名權與房產,到底誰說了算? 儘管民法有規定,附有負擔的贈與,若未履行負擔,是可以撤銷贈與,但「改姓」是否符合撤銷條件?官司最後誰輸誰贏?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詳解,歡迎訂閱分享。
新北市一名廖姓婦人前年病逝,留下一筆遺產,不料女兒事後查帳赫然發現,母親在重病、生活無法自理的短短兩年內,名下7個帳戶竟被密集提領了高達1500萬元,甚至連股票都被「只賣不買」套現一空,氣得將與母親同住的大家眼中的「孝子」哥哥告上法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哥哥喊冤辯稱「母親意識清醒、財物都是自己管」,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真做了這個動作,調閱ATM提款機地緣關係,打臉抓包,判被告在扣除喪葬等費用後,把錢全數吐回,還給全體繼承人。究竟法官是怎麼在長輩已經過世、沒有對證的情況下,認定哥哥是「惡意侵占」?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為讀者揭密,歡迎訂閱分享。
高雄市已故呂姓夫婦生前立遺囑指定由次子繼承房地,依法給予其他三名子女特留分補償,但次子繼承後未補償,被兄弟姊妹提告後出售房地,贈與妻子三七○萬元。高雄家事法院認定次子透過贈與脫產,應回復特留分,判決撤銷贈與,給付手足三人各二三二萬餘元;可上訴。
高雄市已故呂姓夫婦的子女因遺產糾紛訴訟,期間次子出售繼承的房產引起爭執。律師表示,指定繼承人可能變賣房產脫產,建議其他繼承人若認為權益受損,提民事訴訟後向地政事務所聲請「限制登記」,讓買家知道房產於訴訟中,無法主張不知情,法院可塗銷買賣。
長者生前想把自身不動產過戶給下一代,但為了避免遭課徵高額贈與稅,常會以買賣方式進行,但其中不少是以假金流堆砌而成的虛偽交易,這樣的假買賣、真贈與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台南就有一對兄弟在母親過世後聯手控告大哥的三個小孩,因為母親10餘年前把三筆土地分別「賣給」他們,根本就是假買賣,因此請求將這三筆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或把購地款8百餘萬元給付給他們公同共有。 全案進入審理程序,法官調閱相關金流一查發現,祖母與三個孫子間的購買土地金流,根本是左手進右手出,因此認定確實為假交易,但這三筆土地還是無法從姪子手中要回來,官司一審、二審都判這對兄弟敗訴,為何都查出是假交易,卻無法撤銷土地移轉登記?本周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專欄,將為讀者釋疑,歡迎訂閱分享。
「房子土地都要給老二、老大不孝!」 中部一名80歲的林姓老父親,在民間公證人面前錄影「公證遺囑」,將名下價值數千萬元的畜牧場、土地全數留給次子。父親過世後,長子憤而提告遺囑無效,一審法院看著「公證書」和「錄影畫面」,認定公證遺囑具有公信力,判決長子敗訴。未料,長子上訴二審,長子律師抓到了致命紕漏,要求法官當庭勘驗那段「鐵證錄影」,戳破了看似完美的公證程序,讓法院宣告這份公證遺囑「完全無效」。
因應現代社會變化及多數民意,法務部昨預告民法刪除有關繼承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增訂「特別貢獻」等修法草案內容,法務部指出,新法更符合現代家庭生活,並強調尊重遺囑自由。
前總統馬英九最近因失智疑雲,吵得沸沸揚揚,一名七旬婦人生前罹患輕度失智症,仍在公證人面前立下遺囑,指定新北市千萬精華土地由兒子單獨繼承,二女兒質疑母親失智提告遺囑無效,卻遭法院駁回。新北地院認為,「失智」不等於「無意思能力」,只要立遺囑當下仍能理解財產處分、清楚表達真意,遺囑依然有效。本周「法律快譯通」帶您看懂:失智者能否立遺囑?家人衝突又會不會影響繼承權?
7旬林姓男子晚年入住長照中心,不滿長子與次子不聞不問,憤而找來律師立下代筆遺囑,指名將逾2千萬存款與股票「全由小兒子繼承」。小兒子原以為拿著這份「尚方寶劍」就能獨得遺產,甚至指控哥哥曾對父親「過肩摔」企圖奪權,要求法院剝奪其繼承權。哥哥們則反控遺囑無效,但士林地院最後判決,兩位哥哥即便在遺囑中被「歸零」,竟仍能分得各6分之1的財產。這究竟是為什麼?法律上的「特留分」如何成為最後的保險?
北台灣一名高齡90歲的陳姓老醫師,在人生最後階段與長期照顧他的曾姓女子登記結婚,甚至立下代筆遺囑,將多筆房產留給新婚妻子與特定孫輩。然而醫師過世後,長子質疑父親當時已有失智症狀,認為這段婚姻與遺囑均屬「謀產布局」,憤而提告請求確認無效。 法院審理後,卻做出「婚姻有效、遺囑無效」的分歧判決,關鍵在於兩者的法律判斷標準截然不同。
有不少長輩為了節省公證費用,會選擇手寫「自書遺囑」,字跡是真的,但「心」是真的嗎?就算有錄影,也有可能遺囑無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家族繼承爭議,八旬林姓阿嬤的長女指失智母親生前留有「自書遺囑」,要把北市精華區房產土地全給長外孫(長女的兒子),其餘女兒僅能拿走「特留分」,看似鐵證如山,為何小女兒一告就翻盤?法官從影片中的一個「致命提問」,看穿了這份遺囑背後的真相。
製片裴祥泉逝世十一年,遺產、借貸還款紛爭未歇,除曾志偉外,國片導演朱延平也提告請求還款三六○○萬元,一審判裴的三名手足應還款,二審則改判遺囑執行人邱瓈寬在遺產範圍內給付全額。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與兩名姊妹爆發遺產糾紛。林男指控,70多歲的父親生前罹患失智症,姊妹倆卻利用照顧之便,將父親名下6筆不動產以贈與及買賣名義「乾坤大挪移」。他在父親過世後發現遺產遭移轉,提起訴訟,主張移轉行為無效,要求塗銷登記。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老父當年不僅能親自聯絡土地代書,還能多次跟團旅遊,甚至自撰遺囑,認定其辦理過戶時意識清楚,判決原告敗訴。
台灣資深藝人曹西平2025年底深夜被發現於家中過世,遺體一度因家人未出面,只能依「無名屍」流程冰存。這起事件讓許多人驚覺:即使他生前有信任的乾兒子,若無正式法律委任,仍無法領回遺體。在台灣,不婚不生或子女定居國外的中高齡者日益增加,他們最深處的集體焦慮正是「誰幫我簽手術同意書?」、「誰幫我辦後事?」走在前面的日本每4個高齡者就有1人獨居,催生出400多家提供生前契約的終身支援業者,包辦住出院到喪葬遺物的一切。但是,真正的難題,往往在合約簽下去的那一刻才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