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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罵政治人物,警察會來敲門嗎?

2026年6月12日

德國刑法中一項條款旨在保護政治人物免受侮辱和誹謗。這一條款最近引發廣泛爭議。面對社交網路上的意見衝突,政治人物應比庶民受到更多保護?言論自由的邊界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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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警察在門口
侮辱政治人物在德國是一項可被刑事處罰的罪名圖片來源: Christoph Reichwein/dpa/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6月初,一名德國男子因稱總理弗里德里希‧梅爾茨是「撒謊精弗裡茨」(Lügenfritz)而被一家地方法院判罰450歐元。他被指控「侮辱政治人物」。

這是近期一系列涉及「侮辱誹謗」高層政治家的刑事訴訟中的一起。隨著此類案件的增加,德國輿論對此的意見越來越分化。批評者認為這是小題大作,乃至可能壓制言論空間。

也有人指出,這些案件中的」罵人話「大同小異,法院做出的裁決卻差別懸殊,標準又在哪裡?

高官與庶民不同

因「侮辱政治家」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增加,與6年前德國的一次修法有關。德國聯邦議院2020年通過了一條刑法修正案,將第188條做了擴展,使得司法機關有可能更嚴厲地處罰對政治家進行侮辱的人。

根據該法案,針對政治人物的侮辱行為可受到更嚴厲的懲處——理論上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不過在實踐中,此類侮辱行為通常僅導致罰款。

此外,針對政治人物的侮辱案件,即便當事人未正式提出刑事控告,司法機關亦可主動採取行動。這一點與普通公民的待遇不同。

制定這條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地方基層政治人物的安全。2019年6月,黑森州卡塞爾行政區長官瓦特‧呂卜克(Walter Lübcke)在家中被右翼極端分子槍殺,震驚了全德國。呂卜克因支持時任總理梅克爾的保護難民政策而在網路上受到大量的攻擊

遇刺身亡的卡塞爾市長呂卜克的塑像前放慢鮮花
民間自發悼念遇刺身亡的卡塞爾市長呂卜克圖片來源: Verena Schmitt-Roschmann/dpa/picture alliance

這一案件引起了人們對地方官員所面對網路暴力和人身威脅的關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刑法有關條款的修訂。

「錙銖必較」的政治家

但時至今日,針對高層政客發表相對無害的言論而受到懲罰的現象正變得日益普遍。據《明星》周刊從德國聯邦刑事局獲得的統計數據,依據刑法188條記錄在案的此類案件數量已從2022年的約1400起升至2024年的4440起。

其中一些知名案件引起了爭議。以現任總理梅爾茨為例,針對他的侮辱誹謗立案已有好幾起,包括有人在社群網站發帖中罵他是「匹諾曹」、「自以為是的小丑」(Lackaffe)等。「匹諾曹」一案檢方已經終止調查,後者則是對始作俑者處以100歐元罰款了事。

上屆政府副總理、經濟部長哈貝克(Robert Habeck)曾被罵「蠢貨」(Schwachkopf),發帖者被警方搜查住宅,但最終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另一位綠黨政治家格林-艾卡特(Kathrin Göring-Eckardt)被一名X用戶稱為「腦殘」,後者被罰款1000歐元。

梅爾茨在聯邦議院會議上
司法部門對多起涉及侮辱總理梅爾茨的案件展開調查圖片來源: Michael Kappeler/dpa/picture alliance

「這給很多人的印象是,有人批評政府、批評政府代表,政府卻用最嚴厲的手段——刑法來反擊,」萊比錫大學的刑法專家霍芬(Elisa Hoven)教授對西德意志電台(WDR)表示。

《時代周報》、《世界報》等一些主流媒體的評論版也呼籲取消刑法188條。

《奧格斯堡匯報》(Augsburger Allgemeine)的一篇評論指出,法院對於「侮辱政治家」 的個案做出差別較大的判決,也取決於所使用媒介和傳播範圍的不同。比如曾有人在抗議活動中舉牌稱前總理肖爾茨是「人民的害蟲」(Volksschädling),並未被追究責任;而在社群網站發帖,則有可能短時間內觸及成千上萬的人。此外,政治諷刺節目也屬於言論自由范疇,不必擔心受到刑事控告。

要不要修法?

德國各聯邦州的司法部長正在討論《刑法》188條的修訂款是否應該保留現有的形態。

薩克森州司法部長蓋爾特(Constanze Geiert)主張改革或取消這一法規。「我們製造的這一條款,限制了政治討論的空間,」她認為,言論自由可能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因為某人說了『說謊大王』或像『匹諾曹』這樣的話,就有執法部門找上門來,那麼諷刺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界限有時會變得模糊不清。這可能導致人們不再清楚究竟什麼話可以說,什麼話不能說,」蓋爾特說道。

按照蓋爾特的設想,如果對《刑法》第188條進行修訂,侮辱行為仍將構成刑事犯罪。屆時只是會取消針對政治人物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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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NRW)司法部長林巴赫(Benjamin Limbach,綠黨)則持反對立場。儘管他也強調政治人物必須能夠承受批評,但他指出:「鑑於目前針對志願任職的地方政治人物的仇恨與惡毒攻擊浪潮,在沒有替代方案的情況下,現在絕非取消法律保障措施的時機。」

北威州威滕市(Witten)的左翼黨市議員斯特凡‧伯爾格萊夫(Stefan Borggraefe)以親身經歷告訴WDR,當地一些人因為害怕在網路上受到謾罵,不願競選無償的義務公職。儘管如此,他不認為政治人物受到侮辱應該得到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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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刑法是不是(處理這一問題的)正確的途徑,」他認為,只有在情節特別嚴重或構成污名運動的情況下,才應該動用刑法懲處。

還有綠黨議員提出折衷方案:特殊保護條款未來只適用於地方的基層政治人物,比如市鎮一級的民選議會成員。而原本就受到持續關注,並享受安保的高層政治家,若想追究辱罵者的刑事責任,也必須本人親自提告——就像普通的德國公民一樣。

據民調機構Forsa日前受多家媒體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58%的受訪者贊成保留刑法188條,38%的人贊成取消政治人物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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