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和赔付标准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收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收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流程

  1. 申请工伤认定
    • 部门: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
    • 申请时间: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个人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 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结果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 不予认定工伤的救济(二选一)
      •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2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15日内起诉)
      •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的一审期限3个月,对一审结果不服的,15日内上诉,二审期限两个月)
    • 特殊情况: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没有其他证据的,需要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

三、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

  1. 部门:仲裁委
  2.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存在劳动关系
  3. 所需证据
    • 劳动合同
    • 工资流水
    • 打卡记录
    • 工作名牌
    • 工服
    • 工作群
    • 工作对接信息等能够表明工作痕迹的材料
  4. 结果:60日内出具裁决书
  5. 存在劳动关系:申请认定工伤,跳回第一步
  6. 不存在劳动关系: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伤残等级)

  1. 部门:公司所在地、工地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 条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3. 资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病历
    • 诊断证明
    • 检查单等医院资料
  4. 结果:60日内出具
  5. 救济:不服的话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支付项目描述
医疗费覆盖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需求支付相应费用。
残疾器械辅助费提供用于帮助残疾人员的器械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因工伤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
交通费(外地就医食宿费)支付因工伤需到外地就医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待遇类型具体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90%
一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 27个月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85%
二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 25个月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80%
三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 23个月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75%
四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 21个月

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伤残等级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本人工资 * 18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 * 16个月
七级本人工资 * 13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 * 11个月
九级本人工资 * 9个月
十级本人工资 * 7个月

二、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最长12个月(评残的,按等级支付无此项);
  • 生活不能自理的,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 五至十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五至十级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伤残津贴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 * 70%
六级本人工资 * 60%
七级正常记发
八级正常记发
九级正常记发
十级正常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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