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多态的前提,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多态。
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性抽取。
父类:也可以叫基类、超类
子类:也可以叫派生类
继承关系当中的特点:
1.子类可以拥有父类的“内容”
2.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专有的内容。
局部变量: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本类的成员变量:this.成员变量名
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成员变量名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
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覆盖、覆写。
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的覆盖重写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设计原则: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类,尽量不要进行修改。推荐定义一个新的类,来重复利用其中共性内容,并且添加改动新内容。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1.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2.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
1.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2.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3.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关键字用来访问父类内容,而this关键字用来访问本类内容。用法也有三种:
1.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3.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在第三种用法当中要注意:
4.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B.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