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类的对象“与“类对象”的区别:
1.首先,“类的对象”中对象是类的实例,是从属于类的,比如说,
这是个创建了一个Person类,而我们有一个朋友叫做张三,
张三这个人就可以通过创建对象的实例来实现:
而类对象则是指类加载的产物,所有的类对象都是 Class 这个类的子类。比如说Person 类的类对象,里面记载了Person类的所有信息(类名,父类,接口,属性,普通方法,构造方法),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Person”这个类的百科。
二 . “类对象”的三种获取方式
- 类名.class(同样适用于8种基本数据类型)
运行结果如下:
2.类的对象.getClass();
如下:
运行结果如下:
3.Class.forName(“类的全名”) “类的全名”中不能省略包名,既使用了import 导入了包
如下:
这里我们以util 包下面的Scanner这个类为例:
运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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