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 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 科学发现。
- 工业品外观设计。
-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 制止不正当竞争。
-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 —— 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 + 著作权(人身权(发表权、修改权)、财产权(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知识产权可分为 工业产权 和 著作权 两类。
-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工业产权 包括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 等项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和遗传基因技术 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对 计算机软件 进行专利保护。
- 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