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概述】
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村镇银行在服务“三农”(农村、农业、农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村镇银行作为国家扶持的金融机构,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的融资难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然而,实际运营中,由于商业性和政策目标的矛盾以及发起人制度的问题,导致其服务“三农”的功能弱化。
【问题分析】
1.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一致:村镇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将资金转向盈利更高的领域,如县域中小企业,而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比例相对较低,违背了服务“三农”的初衷。
2. 商业性与政策宗旨的矛盾: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为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遵循商业化运作原则,这与服务“三农”的政策目标产生了冲突,使得村镇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偏离了服务农村的目标。
3. 主发起银行制度的矛盾:主发起银行制度虽然保证了经营安全,但主发起银行可能将村镇银行视为附属机构,影响其按照服务“三农”的宗旨进行决策。
【对策建议】
1. 重新明确市场定位:将目标客户群体明确为不同层次的农民,如贫困农民、致富农民和富裕农民,依据农民需求的不同阶段,逐步调整业务发展方向,从扶贫到共赢,再到产业升级。
2. 创新金融服务: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对涉农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3. 强化监管和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确保其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责,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引导其回归服务农村的初心。
4. 完善发起人制度:考虑引入多元化的发起人,如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以多元化股权结构平衡商业利润与社会责任,避免单一金融机构主导导致的策略偏离。
5. 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强村镇银行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使其既能保持商业可持续性,又能有效服务农村经济。
解决村镇银行服务“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政策调整和机制创新,使村镇银行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助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