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是医院为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深入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医疗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构成体现了医院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由刘美荣担任主任,陈学锋、欧晓莉、欧阳任农为副主任,其他成员包括丁力、邓艳萍、刘思施、雷春梅、张莉、李晓霞、齐爱翠、宋志先、赖利红、肖卫平、郭锦秀、许贵德等,他们共同负责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严谨且全面。它在院长和副院长的指导下运作,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综合评估和业务发展规划。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针对临床和医技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改进。此外,委员会还承担着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及反馈情况的职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委员会还会组织讨论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的处理,以及医疗差错和纠纷的鉴定,以促进医疗技术的提升和风险的防范。同时,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以保证医疗活动的合规性。此外,参与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价,进一步确保医疗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委员会的成员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熟悉各类质量指标和考核标准,以提升医疗业务水平。每年年终,委员会会召开总结会议,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规划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所有决议和决定需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生效。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涵盖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它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改进方案,规范医疗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审议医务科提出的质量管理实施措施,对安全隐患提供改进建议。委员会还需制定新技术、新方法的准入制度,处理医疗差错、过失和事故,进行质量方针、目标的宣传和教育,以及定期对临床、医技部门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推动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是医院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事故的重要步骤,它的高效运行将对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