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越来越多的应用程序接受和引入串行通信,这就要求对特定应用程序的通信功能分配消息标识符以进行标准化。如果将原来由 11 个标识符位定义的地址范围扩大,则可以更方便地使用 CAN 实现这些应用程序。
因此,引入了第二种消息格式(扩展格式),它提供了由 29 位标识符定义的更大的地址范围。这将减轻系统设计者在定义结构良好的命名方案方面的负担。不需要扩展格式提供的标识符范围的用户仍然可以依赖传统的 11 位标识符范围(标准格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使用市场上已有的 CAN 控制器,或者实现了这两种格式的新控制器。
为了区分 标准格式 和 扩展格式 ,使用了 CAN 消息格式的控制域的第一个保留位 r1(控制域有 r1 和 r0 两个保留位)。 这样做是为了使 CAN 规范 1.2 中的旧的消息格式等同于本规范的新的标准格式。 此外,本规范定义的扩展格式可以和标准格式的消息在同一网络中共存。
CAN2.0 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 Part A 描述 CAN 规范 1.2 中定义的 CAN 消息格式
- Part B 描述了标准消息格式 和 扩展消息格式
注:根据本规范 Part A 或 根据以前的 CAN 规范设计的 CAN 实现,以及根据本规范的 Part B 设计的 CAN 实现可以相互通信,只要它不使用扩展格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