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工程图:基准标注样式

参考:GB_T 17851-2022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几何公差 基准和基准体系

使用基准特征符号命令创建形位公差基准特征符号(带有或不带指引线),以便在图纸上指明基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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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则1———基准要素(由单一要素建立)

规则1分为两种情况。

a) 当用来建立基准的单一要素是尺寸要素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放置基准标识符,以指定相应表面:

———放置在尺寸线的延长线位置上[见图18a)];

———放置在指向表面尺寸线延长线的公差框格上[见图18b)];

———放置在尺寸的参照线上[见图18c)];

———放置在与参照线相连的公差框格上,该参照线指向表面并带有一个尺寸[见图1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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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在放置具有基准指引线类型的基准的过程中,使用 Shift 键定位基准指引线和基准延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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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当建立基准的单一要素不是尺寸要素时,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放置基准标识符,以指定相应表面:

———放置在表面的轮廓上[见图19a),基准代号A],

———放置在表面的延长线上[见图19a),基准代号B],

———放置 在 公 差 框 格 上,该 公 差 框 格 指 向 表 面 的 轮 廓、表 面 延 长 线 或 表 面 的 参 照 线 [见
图19b)],或

———放置在与指引线相连的参照线上,该指引线依附于表面、不关联于任何尺寸,指引线在不可见的表面终止于一个不填充的圆形[见图19c)]或在可见表面终止于一个填充的圆形[见图19d)]。基准标识符宜标注在可见的表面上(见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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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表 面 不 可 见 时,指 引 线 或 参 照 线 应 使 用 虚 线 表 示 并 且 终 止 于 一 个 不 填 充 的 圆 形 [见图19c)]。

注1:尺寸要素作为单一基准要素,将基准标识符放置于公差框格上的方式与其他尺寸要素基准标识符的放置方式含义相同,见图18。

注2:非尺寸要素的基准要素示例,见 C.1.1;尺寸要素的基准要素示例,见C.1.2。

规则4———由一个或多个基准目标建立的基准

如果用一个基准目标或在同一表面上的多个基准目标来建立基准,应在基准标识符附近重复注明表面所对应的基准代号,并在后面注上相应序号(用逗号间隔),以明确相应的基准目标标识(见图20)。对于每个单一基准目标,都应标注基准目标标识符、基准代号、基准目标的序号,并适当注明基准目标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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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一个基准目标,可依据规则1中的基准标识符放置方法,简化图样标注:
———放置在表示表面特定部分的粗点画线(GB/T4457.4—2002类型04.2)上[见图21a)];

———放置在指引线的参照线上,该指引线指向由细双点画线(GB/T4457.4—2002类型05.1)所围起来的指定阴影区域[见图21b)];

———在公差框格上方 标 注 [ACS][见 图 22a)]或 在 公 差 框 格 中 的 基 准 字 母 后 标 注 [ACS][见图22c)]时,基准要素由组成要素的任意横截面确定(被测要素也同时由该截面确定)。当[ACS]标注在公差框格上方时,在同一横截面内建立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

———在公差框格上方标注 [ALS][见图 22b)]或 在 公 差 框 格 中 的 基 准 字 母 后 标 注 [ALS][见图22c)]时,基准要素由组成要素的任意纵截面确定(被测要素也同时由该截面确定)。基准要素为建立基准的实际组成要素和该截面的相交线。

注:见 C.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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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准目标之间的相互位置应保持固定时,应使用角度理论正确尺寸或线性理论正确尺寸对其相互位置进行规定。

当采用一组基准目标模拟尺寸要素时,应对基准目标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适当规定,其相互位置应使用角度理论正确尺寸和线性理论正确尺寸进行规定[见图23b)]。当基准目标相对于其他要素进行定位时,应使用线性理论正确尺寸进行规定[见图2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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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准目标的位置不固定时,基准目标应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规定:
———当接触区域不能预先确定时[见规则5和图23d)],采用一个或多个接触要素(当接触要素和基准要素接合面的定义没有歧义时,能采用隐含基准目标),或

———当基准目标与其他同一表面上的基准目标之间距离不固定,但给定了相对于其他基准要素位置时,采用移动基准目标(见 E.3)。

当一个基准采用两个或多个移动基准目标时,它们同时移动。

例如,当采用圆柱横截面上三个特定的点作为基准目标点建立基准时,只需定义圆柱上这三个点之间的角度关系。这种情况能标注三个指向圆柱法向方向的移动基准目标修饰符,也能省略移动修饰符的标注(到其他要素之间的距离不影响这些移动基准目标之间的关系)。

仅采用圆柱横截面上的两个相互之间保持固定距离的点作为基准目标点时,需要定义这两点之间的理论正确尺寸。这种情况的拟合要素不是一个圆柱,而是两个相互垂直的平面。

通常情况下,基准目标相对于一个或多个其他要素之间的距离应被视为保持固定不变,并且应通过

理论正确尺寸确定。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如采用移动基准目标修饰符时。

当一个要素上的基准目标相对于另一个要素在某个特定方向上(除了沿着表面轮廓的法向方向)的位置不固定,并且没有使用[ACS]修饰符时,基准目标应以移动基准目标的方式进行定义(在基准目标标识符中标注“移动”修饰符),以表示在哪个方向上要素之间的距离可变。
当基准目标的位置由横截面确定,并且在某个要素上的位置可变时,基准目标相对于其他要素的位置并不固定,而是在任意横截面内确定,那么应使用[ACS]修饰符。

基准目标线起始和终止的位置应被视为理论正确位置,并且由理论正确尺寸确定其位置。

基准目标区域的范围应被视为理论正确状态。对基准目标区域的尺寸,应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标注:

———当基准目标区域是圆形、正方形(见图24)或者长方形时,可在基准目标标识符的上部对基准目标区域的尺寸进行标注;当基准目标标识符上部的空间不足时,也可将尺寸标注在基准目标标识符的外部,并通过指引线或通过指引线与参照线连接至基准目标标识符上部[见图25a)];

———当基准目标区域既不是正方形也不是圆形时,在图样上直接用理论正确尺寸对该区域进行标注[见图25b)]。

注:对于基准目标点或基准目标线,可能有必要在不同视图上对基准目标进行标注,以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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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目标 命令可在部件上创建基准目标符号,以指明部件上特定于某个基准的点、线或面积。

基准目标符号是一个圆,分为上下两部分。下半部分包含基准字母和基准目标编号。对于区域类型的基准目标,可将标识符放在符号的上半部,以显示目标区域形状和大小。

下图显示两个基准目标。

基准目标 C1 是一个点基准目标。

基准目标 A1 是一个圆形基准目标,在其符号的上半部分有直径标识符和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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