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席驗船主任指南丫四號内部結構由船級社檢查 海事處職員倘發現兩艙間有開口僅會「掂行掂過」
2025-05-23 15:05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今進入第14日,已退休首席驗船主任提及「南丫四號」的内部結構理應由中國船級社負責檢查,因此在船隻運送到香港後,海事處都「唔會再重新檢查」,後期負責檢驗「南丫四號」的海事處職員,即使發現舵機房與油箱房兩艙之間存在開口,僅會「掂行掂過」因不是職責所在。部分遇難者家屬庭外回應,直至目前爲止旁聼留意到涉事各方「推卸責任」而深感憤怒。
已退休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提及,在1980年加入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的船體科做驗船督察,在1990年晉升為高級驗船督察,其後在1992年獲推薦到英國修讀造船工程師學位,成爲英國與歐盟註冊工程師,在1994年返回海事處出任驗船主任,在2001年升爲高級驗船主任,2010再度升職為首席驗船主任,並在2011年退休。黃志堅表示在是次海難事故發生後,海事處在2013年重新招聘他為顧問,負責為南丫島事故調查委員研訊過程提供資料。
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負責審批南丫四號大部分圖則
黃志堅憶述在1994年至1995年間曾負責審批過「南丫四號」的新船圖則,他稱當時財利船廠「不停追圖則」,惟正值赤臘角機場建造期,因此海事處堆積了大量新船圖則,「超過4個月都批唔到」,他形容「財利追咗(圖則)不下三次」,曾將圖則分派給不同的海事處員工審批,但「都趕唔切俾佢」,因此他亦幫忙審批過「南丫四號」的部分新船圖則,然後交回船廠。黃志堅稱「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外板展開圖、基本結構及甲板圖等,均由其他驗船督察負責審批,其後由他簽署確認,而部分的分部及艙壁圖「純係我自己做 因爲俾船廠追」。
死因研訊主任質疑驗船督察以何基準去審批圖則,黃志堅解釋驗船督察「有曬審批圖則嘅資格」,「用經驗一睇就知道張圖合唔合格」,表示若同事從未繪畫過圖則,則「未必會俾佢做」。黃志堅被問及繪畫圖則是否有公認的符號時,回應WT即代表「water tight」及「weather tight」,標注的地方不同會有不同意思。他另表示圖則中顯示的實線並非一定代表水密艙壁,惟「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中顯示有「交叉」符號明顯為通道的意思,上面並沒有提及不是水密艙壁,因此在審圖階段會認爲是水密艙壁中間有個通道。
指財利無裝水密門「就係無按我哋要求造船」
黃志堅被問及總佈置圖中顯示的「交叉」位置(見圖1)是否要安裝水密門時,則指藍書「話明通道口要水密裝置」,他另在審批基本結構及甲板圖時,標示財利船廠要在相關位置安裝抓板,要財利留意分部及艙壁圖的Section B-B圖(圖3)(即有顯示兩艙存在水密艙壁的圖則),惟黃志堅稱「絕對唔知」財利是否有跟從圖則指引,亦指「佢唔裝水密門就係無按我哋要求造船」。
死因研訊主任關注海事處在船隻的年檢時會否帶備圖則,黃志堅回應「南丫四號」新船建造後的内部結構由中國船級社負責檢查,因此海事處職員在年檢時「唔會帶圖則去Check」,僅檢查船隻是否存在損耗,不會再檢查結構。死因研訊主任質疑海事處是否會接納中國船級社的檢驗結果時,則表示「我哋一定接受」,解釋船殼在内地製造,經船級社檢查後,海事處就不會重複檢驗相關的新船項目,並指海事處會「因應船廠安排」而作船隻檢查,「佢哋(財利)從來都無要求做内部檢查」,「無要求又點會驗啫」。黃志堅遭質疑海事處進行驗船是由船廠作主導時,則回應「絕對係,一定係佢哋(船廠)通知我哋(海事處)」,惟海事處會確保船隻在最後檢查時已完成所有項目才發驗船證書。
船廠由始至終沒有修改水密門圖則標示
死因研訊主任續引述財利證供,指「南丫四號」分部及艙壁圖内的兩張圖則,對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標示不清楚,部分顯示水密艙壁(WTBHD)(圖3),部分顯示開口 (Access Opening)(圖2)。黃志堅回應「我審批嗰時無任何圖則話唔會裝水密門」,對相關位置由頭到尾的認知都是水密艙壁,而水密艙壁要跟藍書要求裝水密門,「船廠無按藍書建造係違規」,若船廠一開頭已打算不裝水密門,則要向海事處遞交圖則「寫明半格艙壁唔係水密」,惟船廠由始至終都沒有修改過相關位置的圖則標示,因此認爲自己對於相關位置要裝水密門的理解去審批圖則「係完全無錯」。黃志堅補充,圖則獲海事處批准後,船廠要根據圖則造船,在水密艙壁開通道必定要裝水密門,「點解財利唔裝就真係要問返財利」。
黃志堅另稱「南丫四號」新船的内部結構檢驗由中國船級社負責,明言海事處不會重複檢驗,「財利無要求檢查,邊有人去睇」。而在年檢階段,海事處主要檢驗船隻是否有損壞,不會帶備圖則進行檢查,即使在兩艙之間見到開口時,除非發現有明顯的改動痕跡,否則不會懷疑地「掂行掂過」,稱「正常做嘢嘅人心態」僅會檢查自己負責的項目,「唔係佢分内事 可能明知都唔會提出」。
認為圖則標示不一「完全唔重要」
遇難者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引述在1995年海事處與財利的信件,黃志堅確認曾看過「東區一號」的圖則,稱當時財利爲了讓海事處加快審批「南丫四號」的圖則而交海事處,供在船隻結構部分作參考,指結構圖「唔包水密門」,因此就算沒有水密裝置的資料亦可,「水密門、水密裝置,係後期安裝嘅項目,唔係必要嘅資料」,儘管「南丫四號」圖則上對兩艙之間標示各有不同,皆因審圖時「我覺得完全唔重要」而沒有留意到分別。黃志堅遭質疑為何不向財利就圖則不同而作出查問時,回應「唔需要」,解釋「根藍書就係要裝水密門」。
遇難者家屬方向黃志堅指出,中國船級社為「南丫四號」進行了部分的檢驗項目,餘下的檢驗項目則由海事處負責,黃志堅同意。遇難者家屬方續引述海事處與財利的信件,列明「南丫四號」船殼及艙壁的檢驗由「HKMD」(海事處),黃志堅回應「我唔同意内容 内部結構係CCS(中國船級社)做」,稱該信件「我唔知點解咁寫,總之唔係我寫」。黃志堅解釋「南丫四號」的内部結構是船級社在內地製造,理應「係當地檢驗」、「梗係揾當地人啦」,因此不會由海事處負責。家屬方指出,審批「南丫四號」圖則發現内容有差異理應要求財利修改圖則,黃志堅反問「我點解要叫?我無必要叫」。遇難者家屬再提出,黃志堅不應審批未修改的圖則,黃志堅稱「我唔需要重新審批」,認為審批時已有足夠資料。黃志堅強調,船級社對船隻做好檢驗後,海事處「絕對唔會」再複檢。
驗船多數不帶圖則憑感覺
財利船廠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質疑在1995年海事處與財利的信件中有檢驗表格,提及「南丫四號」兩艙之間的水密門理應由海事處檢驗,黃志堅「我唔同意」,解釋「我理解Hull係CCS做包括CCS survey report都話係佢哋做」,形容「個表有啲唔同」,指「要重複做嘢就唔駛授權其他人做」,認為船隻的内部結構檢驗理應由船級社負責。惟翻查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船級社在交船給財利前確實檢驗過内部結構,亦在兩艙之間興建了水密門並進行了測試。綜合早前證供,財利將船隻運送到香港後,自行在兩艙中間開口以方便員工施展後續工作。
黃志堅在庭上遭質疑兩艙之間若存在開口,海事處理應檢驗時指財利「無要求就唔驗」。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質疑驗船督察是否會懷疑開口,黃志堅回應「根本唔會懷疑,睇内部結構絕大多數都係睇有無損壞」,被問及是否會帶備圖則時則稱「絕大多數都唔會 根據佢哋嘅感覺」、「問都費事問」。黃志堅另稱海事處將船隻的圖則掃描後,則會將紙版圖則扔掉。在海事處的提問下,黃志堅確認船隻檢驗「根本就係佢(船東)主導」,海事處驗船督察在最後檢查時亦不用看圖則,僅負責救生、救火設備等,為檢查設備而非船隻結構。
趙炳全怒斥涉事各方推卸責任
遇難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庭外表示十分不滿及憤怒,涉事各方就水密門的責任上「都係一個推一個,每個人都話唔關我事」,他認爲「到頭來可能都不了了之」,他在旁聽期間聽到證人「推卸責任」,家屬即認爲「到底係邊個責任,依家死咗39條人命」,質疑將來涉事各方認爲自己所做的步驟都正確,是否會抱著「我哋繼續都係咁做」的心態。他批評證人推卸「唔係我做」、「唔關我事」,認爲他們「點解會唔係你哋責任,唔通係死者家屬、死咗嘅人嘅責任咩?」。
遇難者梁家杰的胞姐梁淑玲感謝死因庭展開死因研訊,讓當年的真相可以慢慢像拼圖般拼砌出來,提及雖有證人不願作供及未能記起當年之事,惟開庭對家屬而言是欣慰的結果,繼而在庭上聽到更多的内容。她批評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當年唯一一個負責「南丫四號」的設計事宜,惟羅沒有將項目「做到尾」,稱「如果佢由頭做到尾嘅話,根本唔會有悲劇嘅發生」、「如果由頭做到尾,會有人知道做緊啲荒謬嘅嘢出嚟」、「佢地嘅公司係好大問題」,「我知道佢地起好多船,最終幾多船放係海到,其實你同我可能都每日搭緊,咁你哋驚唔驚呢?」,她想令公衆知道爲何要如此著緊此事,「我細佬死咗,39條人命無咗,呢個係一世刻骨銘心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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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主理,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39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不設陪審團;有利害關係方為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徐志偉及徐凱盈的家屬徐志盛坐家屬列席聽審。
39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易慧、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當中包含8名兒童,他們於2012年10月1日晚上,在南丫島對海域被淹死。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MC)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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