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首被告何卓为自辩称 案发时已怀疑出入其租住单位人士或涉爆炸案
2025-04-11 11:01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86天审讯。其中7名被告被指计划当年3月8日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放置炸弹。首被告何卓为今续自辩,称3月7日已从中学师弟「阿蛋」口中得到知「将军澳可能会有啲事发生」,而他当时已怀疑曾经出入他租住单位、宏创方503室的人士可能涉及爆炸案,「系503(室)出入过嘅人都有可能」,于是当晚打算外宿酒店及短期内不返回503室;他又表示对503室内的硝酸钾和铝粉等化学品没有印象。
称曾为503室「好大烟」于群组内「劳气」问罪
何卓为今供称,2020年3月7日晚上约7时许,他从深水埗返回宏创方503室路上,中学师弟「阿蛋」提示他查看涉案Telegram群组「烘焙同好会0.3」,透过讯息得知503室「好大烟」及保安有查问,他担心会触发503室内的消防洒水设施,「当时我系几慌张……我系好少可地直接系入面回讯息」,他「几劳气」及问到「搞咩,咁大烟」,而群组则有人回覆「大烟咗啲啫」。
何卓为回到503室后,查看单位及没有发现损害,「就无去深究,唔想知道咩事」,便离开503室及去找友人「Vivien」食饭;当时李嘉滨和吴子乐仍身处503室内。近晚上10时,吴和张琸淇进入503室。何卓为约10时许亦回到503室,他手持白色袋,内有化妆品、假发和假须。
何卓为称白色袋内物品是Vivien替他购买的,因为他的朋友「April」有一个朋友涉及「反修例」案件及遭起诉,「April话佢被人起底,摆咗上嗰暴徒网呀,有阵时出入会被人滋扰」,他受April所托购买「变装物品」,并把此事告诉了Vivien。
怀疑出入503室人士涉爆炸案
何卓为当晚约10时半便离开了503室,他打算3月8日去钓鱼,而当晚亦托了朋友为自己租酒店。何卓为称自己担心保安因为烟雾一事而报警,而且同日下午,他亦从「阿蛋」口中得知「3月8号将军澳可能会有啲事发生」。
法官陈仲衡关注,「阿蛋」通知何卓为的消息,与何卓为不留宿503室有何关连。何卓为称「我当时已经怀疑系我503(室)出入嘅人可能涉及爆炸品案」。陈官追问「咩人?」,因何卓为称很多人出入503室。何卓为称「系503(室)出入过嘅人都有可能」,又提到「佢(阿蛋)都劝我避一避开」。
何卓为续称,他打算当晚留宿酒店,渡过3月8日后再决定后续安排,因预计短期内不会返回503室,当时除了带同钓具,亦携带了假发假须,以便交给April,后来因为「突然之间就想饮酒」而去了酒吧,其后他乘坐港铁前往酒店途中,被警方截停拘捕。
辩方向何卓为展示警方在503内检取证物的相片,当中包括一个内有硝酸钾、镁粉、铝粉和硫磺等化学品的行李箱,何卓为称自己3月7日晚上在503室内曾看到该行李箱,但当时行李箱合上,而他事前从没有见过当中的化学品。503室内亦有6个灭火筒,何卓为曾称2019年曾见过,示威者会用来扑熄警方发射的催泪弹;他当时不知道内有汽油。
称警检获爆炸品位置皆为租予女示威者存放物品地方
警方在503室内检取了两个白色盖的玻璃瓶,内有硫磺、铝粉和硝酸钾混合而成的粉末,经爆炸品专家证实为爆炸品「Flash Powder(闪粉)」。何卓为供称,在3月7日前的1至2日内,他仅曾在503室近雪柜位置看到其中一瓶,当时玻璃瓶内已有粉末,「雪柜个附近位置,就系我收咗Rachel钱,畀佢摆嘢嘅位置」。
根据何卓为早前证供,Rachel是一名女示威者,由于2019年12月中,何卓为与网红「搣时潘」潘书韵发生纠纷,及遭潘起底,影响何卓为收入,于是Rachel便资助何卓为租金,条件是让Rachel在503室存放物品。
503室内亦有一个平底锅,锅中有爆炸品「Rocket Candy(火箭糖)」。何卓为称2020年1月至2月初曾见过该平底锅,而当中的物质没有腐烂的味道,也没有惹来苍蝇,所以他后来把平底锅放到雪柜附近位置及用红白蓝胶袋遮盖后、便不再理会,他当时没有想过锅内物质是「火箭糖」、或与爆炸品有关。
何卓为又指,他曾向Rachel透露自己打算搬离503室,并问Rachel「你个堆嘢点样搞㗎」,而Rachel当时表示「你照搬啦,我会处理㗎啦」。503室内亦有4罐卡式石油气罐,何卓为则称自己用来烧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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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503室内亦检获一个白色胶袋,内有一个假发、一个假须和一副假车牌。何卓为供称,该白色胶袋便是Vivien在3月7日傍晚交给他的胶袋,原本内有一个假发、一个假须和化妆品,但他当晚返回503室后,把胶袋内物品「倒清」及放入自己的背囊后,携带出门直至被捕,而白色胶袋则被他留在了503室。
何卓为称他离开503室前,从没有见过503室内被检取作证的假发、假须和假车牌。陈官则问到,除了何卓为和Vivien以外,有没有人知道该白色胶袋原本内有假发和假须。何卓为称没有。
从未于503室见过TATP
503室内亦被检获一个内有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的白色胶袋。何卓为称离开503室前从未见过,他曾听说过这种爆炸品,因为新闻曾报导,但不曾见过实物。
辩方续问到503室内的电路板连电池。何卓为则称他曾经见过,并拍摄相片及向「阿蛋」询问「有冇用」,因为不知道那是甚么及想丢弃,而当时「阿蛋」已经在使用何卓为的身份,「阿蛋系代我去接触我怀疑系涉及炸弹案嘅人嘅群组」。
陈官问到,为何不询问出入503室的人。何卓为指「当时无咩人出入503」,而Rachel的物品会放雪柜附近,但该电路板则放在吧台、他本人日常起居的位置,所以找「阿蛋」询问、「或者佢会知」。
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4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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