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相关协议与国际公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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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2 00:50:09 阅读量: 1 订阅数: 3 


心理健康与新技术:实践指南
# 远程医疗相关协议与国际公约解读
## 患者远程医疗视频会诊同意书附录
### 远程医疗视频会诊的参与与授权
患者或其指定人同意参与与特定人员的视频会诊。这意味着患者授权将其医疗和心理健康护理相关信息,以图像和数据的形式,通过交互式视频连接,在指定的心理健康护理提供者、参与其医疗护理的其他人员以及操作会诊设备的工作人员之间进行电子传输。
### 远程医疗会诊的特点与风险
- **特点**:医疗提供者不会亲自在场,而是通过电子方式与患者进行沟通。一些在面对面会诊中通常能获取的信息,在远程会诊中可能无法获得,而且提供者无法进行身体接触或提供紧急援助。
- **风险**:远程医疗会诊是一种新的治疗形式,尚未完全得到研究验证,存在技术故障、传输信息不清晰或不充分、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拦截等潜在风险。
### 患者的权利与责任
- **权利**:患者可以随时终止会诊,有权拒绝回答不适当的问题,拒绝参与会诊不会影响继续治疗,也不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患者通常有权访问自己的医疗记录,并可根据书面请求获得会诊记录的副本。
- **责任**:诊断依赖于信息,治疗依赖于诊断,如果患者隐瞒信息,可能会导致诊断不准确或无法做出诊断,从而影响治疗效果。
### 远程医疗会诊的记录与使用
- **记录**:远程医疗会诊可能会被电子记录并存储为医疗记录的一部分。
- **使用**:会诊、测试结果和披露信息将根据州和/或联邦法律进行保密。医疗记录可用于远程医疗项目评估、教育和研究,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不会被个人识别。
### 紧急情况处理
患者应了解医疗提供者的联系信息,并获得当地支持服务的列表。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提供者可能会联系相关当局,但患者不应寻求远程医疗会诊,而应立即通过当地提供者、最近的医院急诊科或拨打911寻求护理。
### 责任豁免与同意
患者无条件免除相关组织、其附属机构、代理人、员工以及医疗提供者及其指定人员在远程会诊中的任何责任。患者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远程医疗视频会诊的好处和风险后,自愿同意参与会诊。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流程图,展示患者在远程医疗会诊中的主要流程:
```mermaid
graph LR
A[患者决定参与会诊] --> B[授权信息传输]
B --> C[进行远程会诊]
C --> D{是否继续会诊}
D -- 是 --> C
D -- 否 --> E[终止会诊]
C --> F{是否紧急情况}
F -- 是 --> G[寻求当地护理]
F -- 否 --> C
```
## 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国际公约草案
### 定义
- **医疗保健信息**:在诊断、治疗或护理患者过程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容易识别患者身份的,与患者医疗保健或状况相关的信息或数据。
- **远程健康**:包括健康专业教育、社区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研究和卫生服务管理等多种与健康相关的活动。
- **远程健康信息**:通过电子媒体提供医疗保健和相关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信息。
- **远程医疗**:通过电信和交互式视频技术,由获得许可或合法授权的个人进行的跨距离临床或支持性医疗实践。
- **远程医疗医生**:由适当机构授权通过远程医疗媒介提供医疗保健的医生。
### 一般原则
1. **公约的约束力**:在跨州界提供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服务的所有情况下,公约具有约束力,包括当相关国家为缔约国,或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缔约国法律时。
2. **电子医疗保健的待遇**:尽可能将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的医疗保健与面对面提供的医疗保健同等对待,包括可能出现的财务报销问题。
3. **知识产权保护**:缔约国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促进远程医疗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和保密,包括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提供专利或其他正式认可。
4. **国际合作**:缔约国应在适当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促进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国际传播,安全有效地开发和实施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技术,特别是在偏远、服务不足或发展中地区,促进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科学和文化合作。
5. **禁止滥用**: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不得利用本公约的任何条款达到与本公约原则相悖的目的。
6. **基础设施发展**:每个缔约国应强调并鼓励基础设施发展。
7. **研究标准**:每个缔约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所有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研究符合国际公认的医学、科学和生物伦理标准。
8. **禁止歧视**:每个缔约国应尽力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禁止并消除任何人、团体或组织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时基于种族、肤色、血统、国籍或族裔、性别或信仰的歧视。
### 远程医疗和远程健康的监管与执业授权
#### 州级许可
每个缔约国应确保其健康和医疗许可委员会为希望提供远程健康服务的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合理的许可机会。如果缔约国的次级司法管辖区管理许可要求,缔约国应要求这些次级司法管辖区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并确保其许可程序不过于繁琐或耗时。
#### 执业许可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必须获得缔约国主管当局或其认可的组织颁发的执业授权,才能在缔约国管辖范围内从事远程医疗或需要许可的远程健康活动。
#### 许可申请
申请人应向缔约国主管当局或国际认可的组织申请执业授权,并提交以下详细信息和文件:
1. 申请人的姓名和永久居住地址
2. 申请人的执业地址
3. 专业文凭或其他专业认证的认证副本
4. 申请人在当前执业司法管辖区的专业机构的良好信誉证明或医师名录登记证明
5. 申请人通过电信媒体提供服务的经验或专业知识描述
6. 申请人希望从事的领域或专业特长描述
7. 至少两份专业推荐信
8. 用于远程健康执业的通信手段描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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