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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如此經常地提及此一「個人主義」,並以之解釋不同時代非常多種的現象,關於它,有必要提出一個更一般 的問題。在這樣一個範疇下,人們經常把許多完全不同的現實混為一談。應該區分出三種事物:個人主義的態度,其特徵是對於具有獨特性質的個人,給予絕對的價值,並且也根據他所屬的團體以及他所在的機構給予他的獨立程度;對於私人生活的正面評價,也就是指家庭關係、家庭活動的形式及祖宗遺產興趣的領域的重要性受到認可;最後,和自我關係的強度,這裡指的是在一些形式中,人們受召喚將自己當作認知的對象及行動的領域,其目的是要自我轉化、自我修正、自我淨化、自我拯救。這些態度,無疑彼此之間是相關連的;因而有可能個人主義會召來私人生活價值的增強;或是和自我關係獲得的重要性與個人獨特性的頌揚之間是相關連的。然而這些連結既不是持續的,也不是必要的。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社會或社會團體— 其中無疑包括從事軍事的貴族—在其中個人受召喚自我 肯定其自身的價值、以及使得他獨特化並超越他人的行動,但這些並不需要他賦予重要性給他的私人生活或他與他自身的關係。也存在一些社會,在其中私人生活被賦予大量的價值,並受到仔細的保護和組織,私人生活並在其中構成了行為舉止的參照中心,以及評價原則之一—這看來便是 19世紀西方國家布爾喬亞階級的狀況;然而在其中,個人主義是微弱的,而自我與自我的關係在其中也並未得到發展。最後,也有些社會或團體,在其中與自我的關係受到增強及發展,然而個人主義或私人生活的價值並未、也沒必要受到增強;在紀元起始數個世紀基督宗教的苦行運動中,呈現出極度強化的自我與其自身的關係,但其所採取的形式卻是去除私人生活的價值;當它採取群修主義(cénobitisme)的形式時,在隱士生活的實踐中顯示出對 於個人主義的明白拒斥。
在帝國時期中表達出來的,於性方面嚴格刻苦的要求,看來並不是一個逐漸增長的個人主義的顯現。它們的脈絡特徵毋寧是呈顯出一個漫長歷史現象的結果,但在這個時刻達到其巔峰:一種我們可以稱之為「自我的文化」 (culture de soi)的發展,在其中自我和自我的關係受到增強及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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