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
我國憲法關於生命權的規定 我國憲法   明文列舉「生命權」。但「生命權」是例示權利以外的其他權利。 憲法第 7~21 條,列舉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只有列舉的權利,憲法才保障嗎?答:   。 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權利   變成權利   。
生命權與生存權 生存 權:屬於   權。意指人民有「   」的權利,有權要求政府透過法律或政策,讓所有人不只能夠活著,還能活得尊嚴。 國家應提供便利的生存環境、設備與服務,使每一個人都能獲得合乎人性尊嚴的生存機會與環境。例如:社會保險及福利制度、無障礙環境建構。 權:屬於 自由 權。意指生命不容剝奪侵犯。牽涉到「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等議題
生命權的爭議 死刑是否違反憲法對於生命權的保障?死刑應否廢除? 胎兒有生命權嗎?母親有墮胎的權利嗎?墮胎應否合法化? 人有沒有選擇死亡時間、地點與形式的死亡權利 (right to die) ?亦即應否建立安樂死、尊嚴死或緩和醫療的制度,使植物人或罹患不治之症的人,得以減輕痛苦,安樂地、尊嚴地死亡?
殺人者人恆殺之? 片  名:越過死亡線 (Dead man walking) 導  演:提姆.羅賓斯 (Tim Robbins) 演  員: 蘇珊.莎蘭登 (Susan Sarandon) 西恩.潘 (Sean Penn) 出品時間: 1995 年 國  別:美國 得  獎: 入圍 96 年奧斯卡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配樂 入圍 96 年金球獎最佳男主角、女主角、最佳編劇 榮獲 96 年人道精神獎最佳影片 榮獲 96 年奧斯卡最佳女主角 榮獲 96 年柏林影展、獨立精神獎最佳男主角
劇情簡介( 1 ) 六年前的某個夜晚,馬太龐塞勒(西恩.潘飾)和共犯卡爾,涉嫌虐殺一對年輕情侶,他們將男的銬住,在他後腦開了兩槍,強姦女的並在她身上刺殺十七刀後,也向她的後腦開了兩槍。案發後被捕,卡爾判終身監禁,馬太則被判處死刑,一直關押在洛杉磯州立監獄,等待行刑。
欣賞與評析 導演將年輕情侶遭受虐殺的過程,與劇情發展交叉呈現,一方面讓觀眾了解整個慘案的實情,一方面使觀眾不斷對比思考: 六年來始終憤恨不平,未曾承認殺人的人,一朝悔悟,能相信嗎? 對人施予殘酷虐殺的人,配得人道的死刑? 誰該獲得關懷和協助呢,加害者還是被害者? 死刑,以暴制暴,是否充滿道德矛盾?
欣賞與評析 劇情發展以馬太和海倫的互動作為主軸,搭配其他關係人對於「馬太是否該死?」的對峙爭執,全面觀照「死刑」存廢的正反主張。例如: 痛陳司法審判不公、死刑殘酷不仁的義務律師鮑。 為求贏得選舉,藉「死刑」媚世阿俗的政治人物。 迴避良知,強調依法定程序執行死刑的公務人員。 成為大眾洩憤對象,受盡不平對待的受刑人家屬。 備受喪親之痛,苦熬最後正義到來的被害者家屬。
死刑是存?是廢? 主義 殘酷的死刑,助長殘忍 犯罪者不死,對其他人不人道 政策 刑罰是教育感化還是報復? 嚴峻的刑罰可以降低犯罪率嗎?
死刑是存?是廢? 實務 司法制度可能完全沒有冤、錯、假嗎? 司法正義應該是「寧可錯殺」還是「寧可錯放」? 人權 殺人償命  =  正義伸張 ?報仇雪恨? 殺人償命  =  被害者人權獲得保障嗎?
廢除死刑運動歷史發展 十六 世紀,基於寬恕的   立場,對死刑制度提出批判。 十八世紀,義大利學者   提出刑罰的「必要性」、「   性 」與「   性 」三原則,論證只要 刑罰 及時而且不可擺脫,就足以建立 嚇阻犯罪的效果 ,死刑,不僅無益於犯罪防治而且違反人道。 二十一世紀,廢除死刑雖然尚未獲得國際間全面性的支持,但是在   的鼓吹努力下,廢除死刑已經逐漸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
聯合國與死刑廢除運動 世界   宣言— 1948 年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規定   死刑,但是宣示對生命權的尊重。 公約 ---1976 年 不得任意剝奪生命。 判處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非經合格法庭判決,不得執行。 被判處死刑的人,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 歲以下犯罪,不得判處死刑 不得對   執行死刑
聯合國與廢除死刑運動 權利公約 --1990 所有兒童均不受刑訊或殘忍、不人道,或有損兒童品格之處置或刑罰。 不得對十八歲以下之罪犯科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公元兩千年,經由批准公約而認同廢除死刑的國家,有   . 國。 廢除死刑是進行中的國際共識,距離全面廢除死刑,還有一段距離。
執法風暴 Swing Vote-- 劇情概要 1973 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迴避墮胎是否有罪的憲法爭議,准許各州自訂墮胎是否合法的法律。 阿拉巴馬州 將墮胎定為一級謀殺罪。 1974 年,極力鼓吹墮胎合法的黑人女律師 吉妮梅寶 刻意選在阿拉巴馬州墮胎,被州政府依謀殺罪起訴。 此案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全美遊行和暴力示威不斷。剛剛打贏一場 反堕胎 官司的刑事律師 -- 約瑟夫 ,被提名擔任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這是他上任後的第一個釋憲案,他如何面對兩種權利之間的衝突與選擇呢?
胚胎不是人,墮胎≠殺人 墮胎是不道德的行為 胚胎是人。 殺人是不道德的行為 墮胎就是殺人。 墮胎是不道德的行為 胚胎是人嗎? 蘋果種子   蘋果樹 胚胎發展成「人」,是連續性過程,哪個階段 「 它 」 變成 「 他 」 或 「 她 」 呢?
權利的不同觀點 胎兒是人 母親的身體自主權和胎兒的生命權如何調和? 權利 倫理 獨立、自主 分離、理性 連結、關懷 情感、親密 倫理
胚胎是人,墮胎也應被允許嗎? 生命權優先於一切權利。 不可以為了身體自主權、追求幸福等權利,而侵犯生命權。 被強暴受孕 無經濟能力生養 懷孕分娩會危害母親健康 母親的生命權與胎兒的 生命權衝突 時,孰先孰後?
懷孕   使母親喪命,墮胎應該被允許嗎? 不應該允許 墮胎是殺人 ( 胎兒 ) 。 不墮胎,是對會死去的人 ( 母親 ) 不施援手,任由人死去 (let it die) 「殺人」比「任由人死去」更不道德。 應該允許 墮胎是孕婦在生命受到威脅時的自衛行為。
懷孕   使母親喪命 , 應該允許墮胎嗎? 你會如何抉擇? 慈悲喜捨,就幫他吧! 不幫也不行,維持他的生命,是我的道德義務。 念禱阿彌陀佛,拔管,因為我有我的人生。 某天醒來,你發現身上插著一根管子,管子的另一端與一位小提琴家相連。奄奄一息的小提琴家需要依靠你延續生命,你是他唯一的救星。過了九個月後小提琴家就會自然康復,可以獨立生存下來。但現在若把管子拔掉,小提琴家就會死去。
Thomson 的權利理論 人 是   、   的個體。當別人需要 依附 你時,你有拒絕的權利,除非你是個好人,答應幫助別人,否則不管依附者有多可憐,就算是彈指間可做到的幫助,你都沒有   去做。 人的 需求 不能證立( justify )   的產生,不能因此使他人在義務之下。即便需求非常容易達成,或者非常重要,也不會因此變成權利,而使他人有義務來協助你滿足需求。
正義倫理觀點的 墮胎 論 Judith Thomson(1971) , A defense of abortion. 就母親的 身體自主權 來說,墮胎,並非   地違犯( violate )胎兒的生命權。雖然有些冷血、沒有人性,但是,墮胎只是侵犯( infringe )胎兒的生命權,   但可以被允許。 胎兒的生命權是否蘊含使用母親身體的權利?母親同意胚胎留在體內,是 仁慈 還是 義務? 胎兒跟母親的關係可以類比為依附的小提琴家嗎?
墮胎的爭議   生命權的內涵 生命什麼時候開始? 不殺生命  =  尊重生命 ?生命如何有尊嚴? 墮胎衍生的問題 婦女決定自己人生未來的自由權利。 胎兒的生命權 貧困及受虐兒童的權利
我國墮胎法令 刑法 -- 墮胎罪 :「墮胎」是指懷孕過程、狀態的破壞。凡是對孕婦的懷孕或對胎兒所產生的任何效果,足以引起胎兒在母體死亡,或出生後成為無生命能力胎兒都屬懷孕狀態的破壞。   墮胎罪 ( 刑 288) 加工墮胎罪 ( 刑 289) 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 ( 刑 290-1) 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 刑 291-1) 宣傳及介紹墮胎罪 ( 刑 292)
優生保健法 -- 有條件允許   . 本人或配偶患有遺傳性、傳染性或精神疾病者。 本人或配偶之四親等內血親患有遺傳性疾病者。 懷孕或分娩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 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 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 ,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 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 有配偶者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第10-1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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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憲法關於生命權的規定 我國憲法 明文列舉「生命權」。但「生命權」是例示權利以外的其他權利。 憲法第 7~21 條,列舉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只有列舉的權利,憲法才保障嗎?答: 。 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權利 變成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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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權與生存權 生存 權:屬於 權。意指人民有「 」的權利,有權要求政府透過法律或政策,讓所有人不只能夠活著,還能活得尊嚴。 國家應提供便利的生存環境、設備與服務,使每一個人都能獲得合乎人性尊嚴的生存機會與環境。例如:社會保險及福利制度、無障礙環境建構。 權:屬於 自由 權。意指生命不容剝奪侵犯。牽涉到「死刑」、「墮胎」和「安樂死」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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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權的爭議 死刑是否違反憲法對於生命權的保障?死刑應否廢除? 胎兒有生命權嗎?母親有墮胎的權利嗎?墮胎應否合法化?人有沒有選擇死亡時間、地點與形式的死亡權利 (right to die) ?亦即應否建立安樂死、尊嚴死或緩和醫療的制度,使植物人或罹患不治之症的人,得以減輕痛苦,安樂地、尊嚴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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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者人恆殺之? 片 名:越過死亡線 (Dead man walking) 導 演:提姆.羅賓斯 (Tim Robbins) 演 員: 蘇珊.莎蘭登 (Susan Sarandon) 西恩.潘 (Sean Penn) 出品時間: 1995 年 國 別:美國 得 獎: 入圍 96 年奧斯卡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最佳配樂 入圍 96 年金球獎最佳男主角、女主角、最佳編劇 榮獲 96 年人道精神獎最佳影片 榮獲 96 年奧斯卡最佳女主角 榮獲 96 年柏林影展、獨立精神獎最佳男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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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劇情簡介( 1 )六年前的某個夜晚,馬太龐塞勒(西恩.潘飾)和共犯卡爾,涉嫌虐殺一對年輕情侶,他們將男的銬住,在他後腦開了兩槍,強姦女的並在她身上刺殺十七刀後,也向她的後腦開了兩槍。案發後被捕,卡爾判終身監禁,馬太則被判處死刑,一直關押在洛杉磯州立監獄,等待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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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賞與評析 劇情發展以馬太和海倫的互動作為主軸,搭配其他關係人對於「馬太是否該死?」的對峙爭執,全面觀照「死刑」存廢的正反主張。例如: 痛陳司法審判不公、死刑殘酷不仁的義務律師鮑。為求贏得選舉,藉「死刑」媚世阿俗的政治人物。 迴避良知,強調依法定程序執行死刑的公務人員。 成為大眾洩憤對象,受盡不平對待的受刑人家屬。 備受喪親之痛,苦熬最後正義到來的被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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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是存?是廢? 主義 殘酷的死刑,助長殘忍犯罪者不死,對其他人不人道 政策 刑罰是教育感化還是報復? 嚴峻的刑罰可以降低犯罪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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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是存?是廢? 實務 司法制度可能完全沒有冤、錯、假嗎?司法正義應該是「寧可錯殺」還是「寧可錯放」? 人權 殺人償命 = 正義伸張 ?報仇雪恨? 殺人償命 = 被害者人權獲得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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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死刑運動歷史發展 十六 世紀,基於寬恕的 立場,對死刑制度提出批判。 十八世紀,義大利學者 提出刑罰的「必要性」、「 性 」與「 性 」三原則,論證只要 刑罰 及時而且不可擺脫,就足以建立 嚇阻犯罪的效果 ,死刑,不僅無益於犯罪防治而且違反人道。 二十一世紀,廢除死刑雖然尚未獲得國際間全面性的支持,但是在 的鼓吹努力下,廢除死刑已經逐漸獲得世界各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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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與死刑廢除運動 世界 宣言— 1948 年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規定 死刑,但是宣示對生命權的尊重。 公約 ---1976 年 不得任意剝奪生命。 判處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非經合格法庭判決,不得執行。 被判處死刑的人,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 歲以下犯罪,不得判處死刑 不得對 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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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與廢除死刑運動 權利公約 --1990所有兒童均不受刑訊或殘忍、不人道,或有損兒童品格之處置或刑罰。 不得對十八歲以下之罪犯科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公元兩千年,經由批准公約而認同廢除死刑的國家,有 . 國。 廢除死刑是進行中的國際共識,距離全面廢除死刑,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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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風暴 Swing Vote--劇情概要 1973 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迴避墮胎是否有罪的憲法爭議,准許各州自訂墮胎是否合法的法律。 阿拉巴馬州 將墮胎定為一級謀殺罪。 1974 年,極力鼓吹墮胎合法的黑人女律師 吉妮梅寶 刻意選在阿拉巴馬州墮胎,被州政府依謀殺罪起訴。 此案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全美遊行和暴力示威不斷。剛剛打贏一場 反堕胎 官司的刑事律師 -- 約瑟夫 ,被提名擔任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這是他上任後的第一個釋憲案,他如何面對兩種權利之間的衝突與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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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胚胎不是人,墮胎≠殺人 墮胎是不道德的行為 胚胎是人。殺人是不道德的行為 墮胎就是殺人。 墮胎是不道德的行為 胚胎是人嗎? 蘋果種子 蘋果樹 胚胎發展成「人」,是連續性過程,哪個階段 「 它 」 變成 「 他 」 或 「 她 」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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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的不同觀點 胎兒是人 母親的身體自主權和胎兒的生命權如何調和?權利 倫理 獨立、自主 分離、理性 連結、關懷 情感、親密 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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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胚胎是人,墮胎也應被允許嗎? 生命權優先於一切權利。 不可以為了身體自主權、追求幸福等權利,而侵犯生命權。被強暴受孕 無經濟能力生養 懷孕分娩會危害母親健康 母親的生命權與胎兒的 生命權衝突 時,孰先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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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 使母親喪命,墮胎應該被允許嗎? 不應該允許 墮胎是殺人 ( 胎兒 ) 。 不墮胎,是對會死去的人 ( 母親 ) 不施援手,任由人死去 (let it die) 「殺人」比「任由人死去」更不道德。 應該允許 墮胎是孕婦在生命受到威脅時的自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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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 使母親喪命 , 應該允許墮胎嗎? 你會如何抉擇? 慈悲喜捨,就幫他吧! 不幫也不行,維持他的生命,是我的道德義務。 念禱阿彌陀佛,拔管,因為我有我的人生。 某天醒來,你發現身上插著一根管子,管子的另一端與一位小提琴家相連。奄奄一息的小提琴家需要依靠你延續生命,你是他唯一的救星。過了九個月後小提琴家就會自然康復,可以獨立生存下來。但現在若把管子拔掉,小提琴家就會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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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omson 的權利理論 人是 、 的個體。當別人需要 依附 你時,你有拒絕的權利,除非你是個好人,答應幫助別人,否則不管依附者有多可憐,就算是彈指間可做到的幫助,你都沒有 去做。 人的 需求 不能證立( justify ) 的產生,不能因此使他人在義務之下。即便需求非常容易達成,或者非常重要,也不會因此變成權利,而使他人有義務來協助你滿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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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倫理觀點的 墮胎 論Judith Thomson(1971) , A defense of abortion. 就母親的 身體自主權 來說,墮胎,並非 地違犯( violate )胎兒的生命權。雖然有些冷血、沒有人性,但是,墮胎只是侵犯( infringe )胎兒的生命權, 但可以被允許。 胎兒的生命權是否蘊含使用母親身體的權利?母親同意胚胎留在體內,是 仁慈 還是 義務? 胎兒跟母親的關係可以類比為依附的小提琴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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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墮胎的爭議 生命權的內涵 生命什麼時候開始? 不殺生命 = 尊重生命 ?生命如何有尊嚴? 墮胎衍生的問題 婦女決定自己人生未來的自由權利。 胎兒的生命權 貧困及受虐兒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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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墮胎法令 刑法 --墮胎罪 :「墮胎」是指懷孕過程、狀態的破壞。凡是對孕婦的懷孕或對胎兒所產生的任何效果,足以引起胎兒在母體死亡,或出生後成為無生命能力胎兒都屬懷孕狀態的破壞。 墮胎罪 ( 刑 288) 加工墮胎罪 ( 刑 289) 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 ( 刑 290-1) 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 刑 291-1) 宣傳及介紹墮胎罪 ( 刑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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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生保健法 -- 有條件允許 . 本人或配偶患有遺傳性、傳染性或精神疾病者。 本人或配偶之四親等內血親患有遺傳性疾病者。 懷孕或分娩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 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 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 ,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 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 有配偶者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