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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島監獄暴力惡化 聯邦法官令外部官員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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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克島監獄將由外部負責人監管,以保障在押人員的憲法權利。(取自市長辦公室)
雷克島監獄將由外部負責人監管,以保障在押人員的憲法權利。(取自市長辦公室)

聯邦法官斯韋恩(Laura Taylor Swain)13日宣布,將指派一名獨立的「整改負責人」(Rmediation Manager),接管紐約市監獄系統的監督權限,以改善雷克島(Rikers Island)監獄長期以來存在的暴力與權利侵害問題,保障在押人員的憲法權利。

斯韋恩在裁決中指出,此整改負責人將為具備專業能力的外部人士,與紐約市懲教局(DOC) 合作,但直接對法院報告。她強調,盡管改革需時,但法院期望見到持續的進展,以便盡快將使用武力及相關政策的管理權,交還給市府與懲教局。

此案原由非營利組織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與私人律師事務所共同代表的在囚原告提起,兩方認為此舉證明市府無力單獨推動根本改革。

代理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克萊頓(Jay Clayton)亦讚揚該項決定,並表示「雷克島監獄無法有效運作,無論對在押的7000多名人員,還是對工作人員及全體市民而言,憲法權利正遭侵害。」

今年以來,已有五人在羈押期間或釋放後不久死亡。根據城市法規,雷克島監獄須於2027年前關閉,並由布碌崙(布魯克林)、布朗士、曼哈頓及皇后區較小的城區監獄(BBJ)取代,因進度落後,市議會敦促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加強行動。另一方面,曼哈頓監獄位於華埠旁,仍持續受到社區反對。

亞當斯同日在記者會上稱,雷克島問題「數十年來累積而成」,並表示「聯邦法官決定不再支持我們現行的作法,我們會遵從法規。」

斯韋恩的決定源於一宗逾十年前提出的集體訴訟,該案於2015年簽署同意令,要求市府採取行動減少暴力並改善監獄環境。然而,多年來倡議者與辯護律師持續批評改革未見成效,呼籲由外部人員接管管理權。

去年秋天,斯韋恩曾因市府未能保護在押者與工作人員,認為其藐視法庭,並傾向指派他人接手監督職責。她指出,自2015年以來,監獄暴力情況「明顯惡化」,且市府未能遵守法院先前裁定的18項要求。

據法庭文件,整改負責人將獲授權調整懲教政策、任免人員、重談工會合約、採購資源及進行內部紀律調查等,亦可將部分職責授予懲教局長。

亞當斯 紐約市 曼哈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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