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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交割攀升 金管會嚴管:已責成證交所研議新制

台股成交量放大,違約交割也同步攀升。金管會昨(6)日表示,已責成臺灣證券交易所研議新制,未來投資人只要違約一次,就可能會被要求預收足額款券,不再等到一年內第二次違約才加強控管。
依現行制度,投資人一年內首次違約,券商僅以書面通知交割責任及後續規範;若一年內第二次違約,完成補款並於結案後三個月內,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須預收足額款券。

不過,金管會認為,隨台股交易規模擴大,僅以書面提醒恐不足以發揮警示效果,因此研議將預收足額款券措施,提前到第一次違約後就啟動。
換言之,投資人買進股票前須先備妥全部款項,賣出股票前也須持有現股,以降低資金調度不及或無券可交的風險。至於管制期間、適用交易次數及解除條件,證交所仍在研議。
證交所表示,目前正研議可能擬定更嚴格的規範,包含調整處置期間與違約次數等方向,不過相關細則目前仍在內部討論階段,尚未正式定案。
對於近期違約案件是否增加,證交所強調,若以違約金額占總成交量的比例來看反而呈現下降,違約發生率僅約十萬分之2.8,市場整體交割風險仍屬可控。
針對有違約紀錄的投資人,證交所設有「防再犯」的預付款券機制。如果投資人在結案後一年內再次發生違約,從證交所公告結案日起的三個月內,只要該投資人重新開始下單交易,連續十個營業日都必須「先預收足額款券」,相關款項與股票也須經過券商專戶與集保劃撥圈存,不能再像一般交易一樣「先成交、T+2 才扣款」。
面對台股高檔震盪及槓桿交易升溫,金管會近期陸續強化市場風控,包括建立銀行、券商授信聯防機制,以及要求證交所建置「台股槓桿儀表板」。
此次再從違約交割制度下手,等於把風控關卡提前,希望在交易端及早攔阻違約風險,避免市場波動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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