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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兼任師竟向女學生索未成年私密片 南投判刑解聘、終身不得任教

南投縣一名國中兼任鐘點教師明知一名未成年女學生拍攝私密影片,竟透過LINE向另一名女學生索要影片觀看。南投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及40小時義務勞務。教育處表示,該教師案發後已遭解聘,並通報教育部不適任人員系統,不得再任教。
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鄭姓男子於113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在南投縣一所國中擔任兼任鐘點教師,明知受害女學生年齡介於12歲以上、未滿18歲,仍基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的犯意,於同年3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主動向持有影片的另一名女學生索取受害女學生的私密影片。
受害女學生事後發現私密影片遭人散布,隨即告知母親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鄭男於偵查期間坦承曾主動向女學生索要影片,相關LINE對話紀錄也成為重要證據。
南投地方檢察署偵結後,認定鄭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鄭男明知影片主角為未成年人,仍主動索取並持有性影像,已觸犯相關法令。考量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及相關情節,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另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表示,鄭男當時僅擔任兼任鐘點教師約1個多月,案發後校方即依規定予以解聘,並通報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未來不得再受聘於各級學校及教育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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