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灣成罪魁禍首?被點名「破壞美中美好氛圍」 恐讓4月川習會胎死腹中

陳光復不慎摔落...昏迷指數從3進步到6 家屬曝能睜開眼、眼球也有反應

夾娃娃機上有零錢包...他竟把風讓女童摸走裡面200元 法院判賠償60倍

王姓男子帶未滿12歲的女童夾娃娃機店,女童告知機台上有零錢包,王竟在旁把風,讓女童摸走裡面的200元;王到案後辯稱有叫女童不要動裡面的東西,不知道女童有拿錢。台南地院認定他利用兒童侵占遺失物,還企圖將罪責歸咎於女童,判處罰金1萬2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5月30日上午10時許,帶著同居女友未滿12歲的女兒,前往台南市東區一間夾娃娃機店遊玩,女童下車後,發現店內選物販賣機機台上有一個藍色零錢包,告知後來進入店的王;接著女童拿起零錢包,摸走裡面的200元零錢,王在旁把風。

2人得手後,女童將零錢包放回原位,隨即離去;當失主想起零錢包掉在夾娃娃機店返回時,見現金都被摸走,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出王姓男子身分。偵訊時,王否認犯行,辯稱跟女友以及女友女兒同住,當天跟女童一起出門,是女童先看到零錢包。

王聲稱,他有伸手確認零錢包裡的東西,也看到女童在數零錢,但他要求不要亂動別人的東西,沒看到女童拿錢;檢方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確認王曾將右手伸入錢包內,其後女童再伸手,王站在女童左側並向右方店外方向張望,女童取出零錢後,二人一起離去。

檢方認定王在女童拿取零錢時,全程站在身旁把風,具侵占遺失物客觀犯行及主觀犯意,涉犯與兒童共同犯侵占遺失物罪,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經合法傳喚,王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不待王到庭陳述,逕為一造辯論判決。

法院依據檢方調查資料,認定王身為女童照顧者,既然已見到女童有翻找零錢舉動,應特別留意女童是否有拿取他人物品,豈可能站立在女童身旁卻全然不知其拿取零錢;王所辯不足憑採,當有成年人與兒童共同侵占遺失物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法院認定,王犯行明確,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應論以共同正犯,且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院審酌,王自願承擔保護教養女童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教導正確觀念,反與女童侵占他人遺失物,造成被害人損失與不便,亦容易對女童形成錯誤認知;且犯後否認犯行,企圖將罪責歸咎於女童,兼衡其犯罪目的、手段、家庭生活、經濟等,判處罰金1萬2千元。

王姓男子帶未滿12歲的女童到夾娃娃機店,女童告知機台上有零錢包,王竟在旁把風,讓女童摸走裡面的200元,法院判處罰金1萬2千元。本報資料照片
王姓男子帶未滿12歲的女童到夾娃娃機店,女童告知機台上有零錢包,王竟在旁把風,讓女童摸走裡面的200元,法院判處罰金1萬2千元。本報資料照片

女童 零錢 夾娃娃機

延伸閱讀

影/光天化日下...通緝男持圓鍬強拆夾娃娃機店兌幣機 得手1小時就落網

雪碧爆內情!揭黃明志、謝侑芯「其實交往中」 正宮女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太平媽「寶寶象」可愛出擊 夾娃娃機搶攻走春人潮

手機定位都沒動…嘉義男騎重機自撞摔車 女友急報案仍傷重不治

相關新聞

夾娃娃機上有零錢包...他竟把風讓女童摸走裡面200元 法院判賠償60倍

王姓男子帶未滿12歲的女童到夾娃娃機店,女童告知機台上有零錢包,王竟在旁把風,讓女童摸走裡面的200元;王到案後辯稱有叫...

酒後打死人 辯稱自衛、患精神疾病 法官依事證都不採信 重判12年

林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酒後與高姓男子發生衝突時,推打高男,造成高男頭部撞擊橋墩,傷重不治。林指高先動手,他是正當防衛,委任...

屏東巡佐竊占國有地養雞被判刑 記過1次打行政訴訟吞敗

屏東縣張姓巡佐將自有農地出租給太陽能電廠後,另在一旁的公有地架設鐵網養雞,被屏東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戶政課員為私怨濫查個資 桃院判決出爐

桃市戶政事務所李姓課員,與社區李、黃姓住戶因故紛爭,李趁上班之際,查2人資料,他日狹路又相逢再起口角,李逞口舌之快將對方...

嘉義火車站地下道街友命案 4街友嫌犯羈押

嘉義火車站地下道大年初三驚傳街友命案,六十二歲張姓街友疑因回收物品與四名街友衝突遭毆打致死,嘉義地方法院昨裁准羈押四人,...

副機師劈腿收炸彈威脅…遭調職告華航又吞敗 法院:飛安要滴水不漏

中華航空A330機隊蘇姓副機師與空服員妻子結婚不久即劈腿另名黃姓空姐,離婚訴訟沸沸揚揚,華航認為蘇私生活混亂,還害員工屢...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