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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兒子賣毒品咖啡包 母子各判徒刑4年2月、6年

彰化縣郭姓母子共同販售第三級毒品咖啡包,所得3萬5850元都給張姓兒子花用一空。彰化地方法院依犯共同販售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20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郭女犯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月至9月陸續向一名男子(去年9月落網,今年4月被移送院審)購買含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4-甲基甲基卡西酮(第三級毒品)混合的咖啡包,他賣一部分,另一部分交給其母販售,合計分售10人、19次,每包300元至500元。

郭姓媽媽和張男都坦承犯行,張男供稱賣毒品咖啡包的錢最後都由他花用。郭姓媽媽也供述,賣毒品咖啡包收到的錢得都給兒子花用。據調,郭姓媽媽沒前科、沒施用毒品、沒毒癮,是幫兒子販毒牟利。

彰化地院審酌,張男販賣二級毒品而混合兩種以上之毒品咖啡包及愷他命,郭姓媽媽販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戕害他人健康,危害社會治安非輕,惟念二人均坦承犯行,兼衡素行、犯罪動機、交易毒品種類、交易數量及二人自述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

郭姓媽媽、張姓兒子共同販賣毒品咖啡包,被彰化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6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郭姓媽媽、張姓兒子共同販賣毒品咖啡包,被彰化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6年。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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