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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議員郭再添判刑4年落跑通緝 陸籍妻子用非法快篩、中藥幫買票重判
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地下匯兌案,被判刑4年確定,卻在入獄前潛逃,檢調查出郭與妻子王曉燕,另涉嫌自中國大陸輸入「蓮花清瘟膠囊」及「DEWEI快篩試劑」行賄選民,一審僅依轉讓禁藥罪輕判王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改依行賄罪,重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檢調查出,2022年地方大選期間,郭的中國大陸籍妻子王曉燕,從中國大陸引進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的「蓮花清瘟膠囊」及「DEWEI快篩試劑」,置於競選服務處供選民索取並發放。
同年6月至8月間,王曉燕還透過個人經營的「大益火車民宿」臉書粉絲頁,發文「廣東飛臺茶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再添我老公鄉親好友們,親友有陽性反應可來郭再添服務處領取一份治療新冠的中藥,清瘟膠囊效果很好」,藉中藥、快篩試劑為郭助選。
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等罪嫌對郭再添夫婦起訴;但屏東地院審理時,認定王曉燕此舉不構成賄選,僅依轉讓禁藥罪輕判6月,褫奪公權1年。至於郭再添,因另涉地下匯兌被判刑4年確定,早潛逃出境,賄選部分另發布通緝未審結。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王女發文內容以直接或間接影響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且確實有人看到訊息後取得藥品,行為已超過預備階段。
合議庭認定王女觸犯轉讓禁藥罪、轉讓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罪及選罷法的行求賄賂罪,從一重罪論處,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
至於違反反滲透法部分,合議庭則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該批物資係境外敵對勢力為干預選舉所資助,並未論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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