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陳宏達這一巴掌,打在衛福部和經濟部臉上

毒油案又有新發展。台糖五月即驗出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七倍,卻未通報,導致國人多喝了兩個月毒油。對此,台糖辯稱它採購的是中聯的粗膠原油,是無法直接供人食用的「半成品原料」,依食安法並「無通報義務」。衛福部長石崇良支持台糖說法,並稱許這是對食安「最好的示範」;經濟部長龔明鑫也大讚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乖寶寶」,並非問題油的通報義務人。
政府部門用「成品」和「半成品原料」之別為台糖開脫,硬說它沒有通報義務,是愚昧的自貶作法。衛福部渾然忘了,它在點名吹哨者南僑必須為「第一時間未通報」受到重罰時,自己把食安法的規定說成多麼不容打折的鐵律。如今,當下游廠商由南僑換成台糖,主管的地方政府由台北、台中換成高雄,中央閣員的態度馬上轉了一百八十度,不僅把食安法說得極其寬鬆和包容,甚至把台糖說成是「模範生」及「乖寶寶」,真是個見風轉舵的政府!
石崇良和龔明鑫都忽略了,他們以「原料」為由聲稱台糖沒有向地方政府通報的義務時,他們其實是在《食安法》及政府的「食安五環」上面打洞。簡單地說,這一則是在對法律作限縮解釋,二則製造法律缺口,三則是在掀賴總統「食安零容忍」宣示的底,暴露政府要多雙標就可以多雙標。賴政府的容忍度,從來視對象而定,連食安都無法是零。
對一個一切奉「黨意為先」的內閣,石崇良和龔明鑫的唯唯諾諾及打諢插科演出,不足為奇。但針對全民關注的食安議題,衛福部和經濟部任意限縮食安法的法律解釋,卻令社會感到不安與難耐。在司法界,率先公開站出來打臉行政機關的,是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他在臉書發文說,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食安之虞時就應該通報,「通報是法律明定的義務,不是行政機關的恩惠」。他還說,法治最大的危險,不是法律沒規定,而是「有法不依」,或「以行政解釋架空法律」。
陳宏達這席話,一巴掌打在衛福部和經濟部兩首長臉上,也徹底戳中行政部門的軟肋。行政首長以為可以信口雌黃自行解釋法律,其實是在破壞法制,造成法律的難以依循。石崇良和龔明鑫說得頭頭是道,把食安法掐頭去尾地秤斤論兩,兩人心中其實毫無法治理念,也把社會大眾的價值認知搞得更混亂。陳宏達更以法律的「預防原則」闡釋:食安管理重在預防和及時,只要認定有「危害之虞」即應通報,才能使廣大消費者免於受害。
台糖的沙拉油工廠歸高雄市府管轄,總公司則歸台南市府管轄。先前卓內閣疾言厲色指責台中市政府未嚴查中聯油脂,並要求台北市政府重罰南僑,顯然有意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而如今台糖未通報風波,同樣勢必引發地方政府的失職爭議,衛福部和經濟部因此刻意聯手護航台糖,目的無非是想轉移地方政府的責任焦點。問題是,衛福部把中聯生產的油脂說成「原料」,也未免太瞎,它難道不是中聯的「產品」?
最諷刺的是,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明訂,業者發現上游業者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時,即應在四十八小時內通報衛生局。然而,石崇良和龔明鑫卻聯手對《食安法》限縮解釋,辯稱台糖沒有通報義務。試問,難道《食安法》的法律位階及法律見識,竟然還不如台南市的《食安自治條例》,可任由首長打折玩弄?
一個執政黨,若心心念念只記掛著自己的權力,卻忘記要服務人民,它還有什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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